查看完整版本: 谁在忽悠业主

婵儿 2008-6-2 16:40

谁在忽悠业主

东莞有几个小区因为一直缺水而团结起来搞业主委员会,结果不但三年未成,连见多识广的记者加入进去以后,干了两个月还在“门外”转悠,不但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连程序都没有完全弄清楚。诸多原因中,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开发商盖章确认,就确实有“二十二条军规”的效果(见昨天本报)。


  花钱买房子应该是开发商的衣食父母,按照一般的商业规律来说,让开发商在申请表上签字应该不是啥难事。但这里确实还是有问题的。有了业主委员会就要监督与管理小区,有问题会找开发商的麻烦。开发商要是愿意签这个字、盖这个章才是活见鬼。


  这事重要的地方倒不是怎么督促开发商盖这个章,而是为什么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事情,需要在相应的法律条款中规定开发商要盖章才能生效。业主业主,买下房子就已经是主人了,物业的主人要做事情,干吗要通过供货商的认可呢?这就像您老开了个饭馆,给您供应猪肉的那位非要签字认可你的菜单一样不靠谱嘛。


  这个问题恐怕不能怪罪到开发商脑袋上,政策法律的规定如此,开发商借坡下驴是自然了。关于这个事情的原因我是这么想的,我们这里虽然总是说相信群众、依赖群众,但这个群众是个抽象的概念,真到一个一个的具体群众需要通过法律或者政策让有关方面兑现这种信任的时候,往往就会发现,有关方面从来就没真的相信群众的自治能力。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公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只有在公民可以自己尽力管理自己的状态下,社会资源才能进行最优配置。而不相信公民具有这种能力、从而在这种情况下设置重重障碍,是对公民智商的一种侮辱。设置这样的条例,基本就是拿公民当猴耍了。


  如果有关部门不能相信公民的自治与自我组织的能力,建设所谓公民社会就是一句空话。一个不能建立起来的公民社会,就是听凭强势集团予取予求的社会。比如说这件事,缺水三年之久而无法问责开发商,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而一个设置障碍不让公民自治的条例,就是某些机构强加在人们头上的丛林法则。□五岳散人(转)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谁在忽悠业主